在廣州打工的朱女士因為懷孕被雇主辭退,其欲索償時,雇主甚至否認雙方的勞動關係。7日,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判決雇主向朱女士支付工資差額、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共計近7萬元。
  據朱女士訴稱,她於2012年4月10日入職珠江新城某燈飾店,擔任銷售顧問一職,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,雇主張某也沒有為其繳納社保。2012年12月,張某在知道她懷孕後,以各種方式表達辭退的意見,翌年3月19日,張某以口頭方式辭退了朱女士。起先,朱女士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,但未獲支持。
  無奈之下,朱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確認其與張某存在勞動關係,並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、未簽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差額等合計15萬餘元。法院審理後認為,張某在朱女士孕期違法解除與其的勞動關係,導致朱女士無法享受孕期、產期和哺乳期待遇,故張某應支付上述待遇損失。最終,法院判決張某支付朱女士各項工資差額及賠償金共計近7萬元。據《 廣州日報》  (原標題:法院判雇主賠7萬元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ljcvppnq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