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本報記者馬超本報通訊員範昰彧
  隨著網購爆炸式增長,與之形影不離的物流業也得到迅猛發展。很多快遞“小哥”也成為居民生活中“最熟悉的陌生人”,快遞員收入超白領的新聞也時常見諸報端。
  那麼,物流業和快遞員們是否真的如此風光?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梳理案件後,給出了答案。
  不簽合同維權難
  李某2012年來到蘇州打工,看到了某快遞公司的長期招聘啟事,加上之前聽說快遞員收入頗豐,於是便去應聘當了快遞員。前後幹了幾個月的派送員,收入尚可,平均下來一個月能有5000餘元收入。但好景不長,不久李某就因為公司業務進入淡季經常接不到活,被通知停工。李某想讓公司多付1個月工資但公司沒有同意。於是,李某提起勞動仲裁,要求確認勞動關係併進行索賠。最終,因雙方沒有達成一致,訴至法院。
  審理時公司認為彼此不存在勞動關係,李某應當屬於業務承攬。李某則認為其工作時間、地點均由快遞公司決定並由公司支付薪酬,應當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。但是,李某並沒有向法院提交任何證據,最終,法院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。
  ■法官評案
  該案承辦法官介紹,每到逢年過節、網購活動密集之時,快遞公司的招聘廣告就會鋪天蓋地。快遞員流動性極強,一方面增加了規範勞資關係的難度,另一方面也成為企業大量非法用工的藉口。
  “對不少快遞員來說,有份正式的合同都成了‘福利’和‘奢侈品’。而沒有正當的勞動關係,也為日後一系列糾紛埋下隱患。”法官表示,快遞員應有留證意識,以書面、錄音、錄像等方式,採集自己在快遞公司工作的證據,以備不時之需。
  勞動保障不到位
  快遞員和快遞公司的勞動關係不規範會導致一系列問題,社保更是讓雙方頭痛。
  方師傅是一名快遞員,在一家快遞公司從事派件工作。該快遞公司實行的是加盟制,各個地區的加盟商獨立經營自負盈虧。方師傅雖然和加盟公司簽有勞動合同,但是該公司並沒有給他交社保。
  2012年底,方師傅在一次派件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,認定為工傷,但公司表示無力賠償,最後訴至法院。在法院調解下,由加盟公司支付方師傅兩萬元損失。
  ■法官評案
  承辦法官稱,快遞物流行業從業門檻低,很多實行加盟制的公司對於加盟商管理制約比較鬆散,只註重業務,至於經營是否規範合法則缺乏必要的監督。
  “加盟商在管理用人方面問題更多,致使快遞員的基本權益難以得到保障,出現問題也很難善後,缺乏償還能力。”法官表示,快遞員應主動要求合法權益,當權益受損時,要勇於維權。
  關係複雜難定責
  物流公司大多離不開運輸車隊。而高發的交通事故也成了造成勞動糾紛的主要誘因。
  呂某是一名司機,在物流公司的車隊駕駛貨車。呂某一直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。2011年底,呂某駕駛貨車發生交通事故,造成兩車受損,對方駕駛員受傷,呂某負事故主要責任。因賠償沒有談攏,案件訴至法院。
  雙方在賠償數目上爭議不大,但由誰賠償卻爭執不下。這輛車並不是呂某的,但也不是物流公司的。物流公司沒有自有車輛,車隊的車全都登記在個人名下。物流公司認為,他們和司機之間沒有雇佣關係,車主雇佣司機從事實際運輸工作,公司不應承擔責任。
  車主則認為自己只是掛了個名,車輛使用維護都由運輸公司負責,車主和司機呂某也沒有關係,不應承擔責任。呂某則認為自己發生事故時是在從事職業行為,應該由物流公司賠償。
  最終,法院通過呂某工資單及以往出車記錄,認定其和物流公司存在勞動關係,判令呂某和車主各賠償事故對方5萬元,物流公司承擔10萬元賠償責任。
  ■法官評案
  承辦法官稱,物流公司的員工中司機占有很大比例,因為司機職業風險較高,導致的糾紛也很多。僅2013年一年,姑蘇法院審理與物流公司有關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就有72件。
  “如本案中,因為呂某、車主、物流公司間的複雜關係,導致發生事故後大家互相推諉不願賠償的情況不在少數。”該法官表示,如要避免這種狀況,就應該規範物流企業的用工關係,明確各方的權益與責任,避免日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,司機也應保留自己與物流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證明。
  (原標題:快遞員的維權難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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